教師資格現場認定,需要哪些材料?
- 時間:
- 2021-11-30 10:30:09
- 作者:
- 老師
- 閱讀:
- 來源:
- 陜西教師資格網




一般而言,教師資格證認定所需材料有以下幾種,具體以各省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以2019年北京為例:
(1)身份證原件
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必須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提交代辦人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無需提供申請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委托代辦不能超過5人。
(2)本人一寸免冠證件照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證件照片一張(與網報上傳照片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應注明申請人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
(3)戶籍證明、居住證明等
1、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人員)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需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戶口簿》首頁與個人頁的復印件。
本市集體戶口的,需提交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原件,提交本人戶籍頁復印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應提供《北京市居住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無需提供戶籍或居住證明。
4、本市戶籍,就讀于外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研究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提供材料同第1項。
(4)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申請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指定醫院,自費掛號進行教師資格體檢,現場受理時提供《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原件。
(5)學歷、學籍、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等證明材料
為方便申請人,在網報時系統會對申請人填寫的學歷信息、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信息、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等進行比對。
如果申請人的上述信息比對核驗通過,則無需在現場受理時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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